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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的老師流動率很高,沈小樂在中班之前也遇過連續換好幾位老師,人事流動之快,家長連老師姓名都還記不住,又換一位新老師。好在,記得當時好幾位家長跟園方疾聲抱怨了幾次,後來才換到非常照顧小孩又用心穩定經營班級的兩位老師。前陣子,容寶班上也遇到老師離職,但因幼教老師不好找,將近快一個月時間,園方都以實習幼保科學生幫忙方式混過去,有時支援人力不足,會有一位老師面對二十幾位學生。然後向園方提出關切,園長說,幼教老師流動率很高,幼稚園也是受害者,或者會暗示家長不喜歡請換一間。甚至,當我搬出幼兒教育照顧法,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每班招收幼兒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我說要去跟主管機關申訴該園違法(罰鍰新台幣六千以上三萬以下),園長也一副要去檢舉就去檢舉,你奈我何的樣子。足見,台灣的幼兒教育照顧法又是一部明明是最基本的品質規範,但因為實務上似乎只要園方舉出已經刊登徵人然後就找不到人這種理由,即可輕罰或不罰,又是裁罰無關痛癢而流於徒具形式。

總之,我非常受不了敷衍了事,打了次次電話抗議。家長最在乎的就是老師能好好照顧我們孩子,並不是那些客製化花俏的活動。但很多幼稚園都本未倒置,要求老師做每位小朋友專屬成長手冊、照片、辦一堆親子活動,多加的額外工作又導致老師負擔太多太累,然後待不了又離職,不斷循環下,到底對誰有利呢?經過這些經驗,我有些心得:

1.每天都要問小朋友上課情況 ,才能及時發現異常。

2.若發現問題,不要只有自己單獨跟學校反應,只有一個異議,學校態度會十分敷衍、不積極。所以建議同步資訊給其他家長,聯合其他家長,團體力量大,有壓力學校才會正視。

3.一個好的幼稚園,除了美侖美奐的環境外,最重要的是師資的穩定。唯有老師待得久,跟小孩有足夠時間相處,老師、家長與小孩三方才能培養足夠默氣與信任。

4.我發現面對很多單位心裡不存在"法律是最低標準",把不違法當做是最高品質,因此相關立法與執行是否能確保一定品質是很重要的。

最後,幼稚園老師真的很辛苦,但在跟園長談話中,從他的發言,無法感受到他對於第一線老師的體恤、關心。我一直以為幼教老師適用於勞基法,但實際上,大部分幼教老師連最底低的規範的保障都沒有,例如假日辦活動或平常超時沒有給老師加班費、老師難以請假(勞基法的特休)、中午沒有休息等等。當電話中園長不斷跟我抱怨現在幼教老師多難找人,回頭想想,其實問題也許在於家長是不是重視老師而多過裝潢,而僱主是不是真的想提升老師的勞動權益。

很喜歡這張小花拍的照片,對於老師轉學(容寶用語),容寶好一陣子都會說好想念XX老師,都會想著XX老師上課的樣子,小妮子雖小但已經有離別想念的心情。對於好一陣子都是姐姐來幫忙馬麻頻頻抗議,容寶也不是很喜歡我為這些事生氣,我常想,到底小孩要的是什麼呢?容寶說,其實只要我們小朋友開心就好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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