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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要寫公投討論這一系列的文章?動機是萌生於上一次公投,2018年九合一選舉及10項公投的結合。記得家裡的老人家都很早去投票,雖然有抱怨一下排隊冗長,但因為夠早去排隊,他們幾乎在中午前就蓋完了。中午吃飯時,長輩與我聊起來,提到公投票太長,文字太多,字句又不是白話文,總之看得非常吃力。所以,一位長輩全部都蓋不同意,一位長輩笑稱自己隨便蓋,奇數同意、偶數不同意。一時間,像拿到又臭又長考卷的學生,放棄乾脆亂作答。事實上,也沒有辦法埋怨這些亂蓋公投票的情況。當時在九合一選舉情況下,光討論要投誰都很花力氣了,還要求每個人充分了解生硬的公投文字,也太折煞老身了!總之再次回憶起,我真正被雷擊到的,不是同溫層在難過婚姻平權沒有通過,其實該難過的是公投制度本身有很大問題。

公投是一個直接民主、直接民權的概念,彌補代議政治不足的理想。然而在上一次公投的血淚經驗,卻突顯公投制度二大缺陷:

一是,直接民主的難度很高,選民是否有深入了解公投事項。不然實際上選民多半趨向配合其所支持政黨的立場,而非獨立思考後自行做成決定。簡單地說,大眾資訊掌握落差讓公民投票淪為選舉策略的操作工具。

一是,公民投票被化約為同意與不同意,然而很多複雜的議題都不能只用二元的邏輯去做選擇,不存在任何妥協空間。

回過頭來看公投題目「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思考點應該在「公投綁大選」外,還包含「公告成立後半年內即應舉行投票」這點,二點是否妥切,一起考量才完整。

參考其他國家制度設計,瑞士:公投不得綁大選、德國公投綁大選,通過門檻就提高。很明顯,這短時間投票、綁大選二兩個概念一結合,應該可以列為世界級奇蹟。有時想,台灣人不問他山之石,也不窮究根抵的文化,是不是太自我感覺良好,而製造出一堆奇人怪事呢!

 

如果想了解更多公投制度背景,建議看這篇白話文,是很好公民教育

https://plainlaw.me/2021/12/12/referendum_election_unbun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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